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(国发[2018]41号,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房贷款利息抵税及申报,这里为大家准备了房贷利息抵税申报攻略。
关于报税信息填写
01
贷款类型
填写“商业贷款”或“住房公积金贷款”;属于组合贷款的,分两行分别填写“商业贷款”和“住房公积金贷款”。
02
贷款银行
填报商业贷款时,“贷款银行”填写“中国工商银行”,不需填写具体经办支行;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不需填写“贷款银行”。
03
贷款合同编号
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并非纸质版借款合同上的编号,目前客户暂不可查询,需与贷款经办支行联系查询。
04
首次还款日期
按照实际发生首次还款的时间填写。
05
贷款期限
根据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条款填写。如果合同丢失或做过贷款期限变更,可通过“网上银行(手机银行)-贷款-我的贷款-我的住房贷款”,选中拟查询贷款进行查询。
重要事项说明
(一)关于是否符合《暂行办法》“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”条件,按照广州空放贷款发放当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执行。由于房贷利率政策变化较大,不同时期、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,为了您能准确填报,请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确认您的贷款是否为“首套”。